活動辦法

好禮第一重

凡活動期間於統一超商購買可口可樂公司無糖汽水寶特瓶指定系列任2瓶(含)以上,掃描QR Code進入活動網站成功登錄發票抽【Gogoro 】Delight The New Black電動機車乙台(參考市值 $95,800) ,共1名


指定品項:  可口可樂®ZERO SUGAR寶特瓶600mL/ 可口可樂®纖維+寶特瓶600mL/ 雪碧®ZERO SUGAR寶特瓶600mL/ 美粒果®零加糖蘇打系列寶特瓶500mL (葡萄/蜜桃口味)


好禮第二重:《美粒果®零加糖蘇打》系列-加碼抽

凡活動期間於統一超商購買指定系列其中1瓶為美粒果®系列產品,除參加好禮第一重抽獎外,還可加碼再抽【香港迪士尼樂園】雙人暢玩三天兩夜 (參考市值NT$ 43,000),共4名和【香港迪士尼樂園】雙人門票/組 (參考市值NT$ 5,800),共5名 


活動須知:

  1. 活動指定通路:統一超商
  2. 活動日期:2025/07/16 00:00 至2025/09/02 23:59內(皆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3. 活動門檻:購買可口可樂公司無糖汽水寶特瓶指定系列任2瓶(含)以上
  4. 購買日期與登錄日期不必為同一天(登錄日期跟購買日皆須在本次活動期間內)。未於活動指定時間內登錄發票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活動資格。
  5. 發票之購買日期及活動登錄皆需在活動期間內方符合參加標準,不限當日登錄。
  6. 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保留發票正本跟明細以便兌獎。
  7. 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如同張發票購買多瓶或多組商品仍為乙次抽獎資格,不重複中獎。
  8.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9.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若未滿18足歲,則需要其法定理人同意。
  10. 兌獎發票開立時間必須在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11. 發票正本跟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
  12. 《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13. 本活動將透過手機簡訊發送中獎通知,發送次數以乙次為上限,若因個人因素無法確實接收者,主辦單位恕不補發。請檢視手機內有無啟動過濾簡訊功能,部分電信業者提供的「拒收企業簡訊」功能,也可能導致無法正常接收簡訊,各家電信商的查詢及關閉流程可能不同,如需查詢、關閉此功能請自行洽詢所屬電信商。
  14. 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至活動平台查詢中獎名單。如逾期未提供中獎相關資料或相關資料經查驗不符資格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不得異議。
  15. 中獎者若寄回之發票經檢核《非活動通路》/《非活動門檻商品》/《非活動門檻金額》將視同不符合活動資格,無法兌獎,請於參加前確認是否符合活動參與通路,以免影響您的中獎權益。


活動獎項:

好禮第一重獎項

【Gogoro 】Delight The New Black電動機車乙台(參考市值 $95,800) ,共1名

好禮第二重獎項:《美粒果®零加糖蘇打》系列-加碼抽

【香港迪士尼樂園】雙人暢玩三天兩夜 (參考市值NT$ 43,000),共4名

【香港迪士尼樂園】雙人門票/組 (參考市值NT$ 5,800),共5名

備註說明:

     1. 雙人暢玩香港迪士尼樂園三天兩夜獎項-內含:

        ● 台灣至香港來回機票*2張(將以等值旅遊兌換劵$15,000面額送出)

        ● 香港迪士尼好萊塢酒店住宿標準客房*2晚(雙人房)

        ● 香港迪士尼樂園1日標準門票*4張

     2. 香港迪士尼樂園-雙人門票/組-內含:香港迪士尼樂園1日標準門票*2張

     3. 本活動《住宿/門票獎項市值》乃依據2025年3月之台灣銀行港幣 (HKD)匯率計價,主辦單位將依照活動辦法公告之《獎項市值》

         作為中獎者機會中獎之稅務申報依據。

     4. 本獎項中獎發票需有購買可口可樂公司無糖汽水寶特瓶指定系列任2瓶(含)以上且其1瓶需含美粒果零加糖鮮果蘇打系列指定產

         品(葡萄/蜜桃口味)之發票且符合活動日期才能兌獎。

中獎名單-通知/公布:

  1. 1.    主辦單位將於指定期間內,由系統自動抽出得獎者。

    2.    每張發票僅限中獎乙次,不得重複中獎。

    3.    抽獎日:2025/09/04

    4.    公布日:2025/09/09

    5.    中獎通知:主辦單位將發送中獎通知簡訊至中獎者手機,未中獎者不另行通知。

    6.    因各項狀況而不符領獎資格者或自主放棄得獎者,從缺之名額主辦單位不另行重抽。


兌獎流程:

  1. 中獎者請自行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前將兌獎資料送達【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暢爽無糖 樂趣雙響 x 7-Eleven抽獎活動小組收】,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2. 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25/07/16 00:00 至2025/09/02 23:59期間內且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指定品項之發票。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開立統編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3.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截圖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4. 電子發票:請附上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如沒明細者,請自行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5. 中獎者需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內寄回領獎相關憑證,且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憑證與系統所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者之兌獎資格。
  6.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正本經兌獎無誤後將全數歸檔,恕不退還)。
  7. 兌獎憑證寄回時,請妥善保留寄件單據,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8.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若未滿18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9. 依活動舉辦地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0. 第一重獎項:2025/10/15後始方得交車(若交車時程可提前,主辦單位會電話聯繫得獎者),請頭獎得主於2025/10/30前交車完畢。
  11. 第二重獎項:因香港迪士尼樂園住宿劵及樂園門票之到貨日期尚未確定,寄出日將另外通知中獎者。
  12.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13. 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5/12/14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14. 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15.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本活動之準據法以活動舉辦地之法令為準,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依法解釋之。


好禮第一重獎項-備註說明:

  1. 中獎者須先繳納市價10%之稅款(中獎者若非活動舉辦地設籍之國人,須就中獎所得扣繳市價20%之機會中獎稅金),活動小組於確認兌獎資格無誤後,將另外提供稅金繳納說明書,得獎人需於稅金繳納指定日前完成稅款繳納,若中獎者不願先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不得異議。
  2. 若中獎者自主放棄獎項,從缺之名額主辦單位不另行重抽。
  3. 經活動小組確認款項繳納無誤後,會寄送一份領獎憑證,得獎者需憑領獎憑證正本及本人身分證正本,方能進行各項交車相關程序。
  4. 中獎人本人需持身分證正本+領獎憑證正本於指定期間內親自至指定車商辦理各項交車相關程序,完成相關程序後方能領車,未能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交車程序者,視同放棄,相關事宜於兌獎完成後,將由車商自行與中獎者做後續聯絡處理。
  5. 實際贈送以實車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指定顏色、型號、更改獎項或其他類型贈品,亦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6. 請妥善保存領獎憑證,若有遺失、毀損、塗改、截角、影印或磨損,視為無效,恕不補發。
  7. 中獎者將於完成兌獎流程繳納稅金後,領車之規費、領牌費,手續費、保險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均由中獎者自行負擔,如中獎者不願繳納相關費用或未於主辦單位規定期限內繳納時,視同放棄。
  8. 中獎者需負擔前往指定地點取車的交通費等相關事宜與費用,亦不得要求更改領車門市,後續將由經銷商協助交車給得獎者。
  9. 中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所有權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責補發該獎項之責任。

好禮第二重加碼抽獎項-備註說明:

【易遊網旅遊兌換劵】:

  1. 本活動獎項由主辦單位委由「易遊網旅行社」辦理,後續兌換之事宜請中獎者自行與旅行社服務專員聯繫。
  2. 本兌換憑證如兌換後有造成商品之糾紛時,與主辦單位無關。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亦不再另行補發。
  3. 中獎者請攜帶憑證正本或可於付款期限內將正本掛號寄至易遊網公司或可至門市直接購買使用,恕不受理影本。
  4. 本憑證可兌換易遊網平台之商品(除即訂即開之商品) 。
  5. 產品內容以易遊網站上公告為準,消費超過部份請以網站上公佈之消費方式補足。
  6. 兌換時請於2週前提早訂購,兌換商品請洽易遊網網站或門市。
  7. 使用此憑證時,不可以累積eMoney。
  8. 此憑證限一次兌換完畢,抵用時恕無法找零,亦不可折換現金。
  9. 此憑證為有價證券,請妥善保管,遺失或損毀恕不掛失或補發。
  10. 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兌換旅遊商品之銷售約定及使用規則為主。
  11. 此活動所提供之易遊網商品兌換憑證乃依據易遊網旅遊網站查詢之價格為準,網站機票及匯率等報價將因寒暑假旺季、連續假期、各地節慶祭典、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各種因素而有變動,得獎者同意所有票價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


二、【香港迪士尼酒店/香港迪士尼樂園門票】活動相關說明:

  1. 香港迪士尼酒店僅限訂房旅客進行兌換,使用時須出示正本(影本或是出示照片翻拍皆視同無效)及相關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飯店將於訂房旅客入住成功後,收回兌換函正本。
  2. 請妥善保管住宿劵/樂園門票正本,認劵不記名,如因個人因素遺失,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亦不再另行補發。經毀損、已使用、不完整或塗改過將視同無效。
  3. 住宿劵/樂園門票皆不可轉賣、退款、轉換為現金、或是升等房型,一經發現轉賣,無論售出成功與否,本劵將視同作廢無效並取消其中獎權利。
  4. 酒店入住期限及迪士尼門票使用期限皆以劵上印製日期為主。請自行安排並提前規劃行程前往。逾期視同放棄其兌換權益。
  5. 主辦單位不協助訂房入住及門票入園日等事宜,中獎者請依照兌換函中流程自行進行訂房入園。如欲入住日無空房,請另擇期入住,主辦單位不保證入住日及入園日。
  6. 有關航班延誤、取消或酒店入住、樂園入園等問題,以航空公司、酒店及樂園之公告說明為主,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7. 迪士尼好萊塢酒店及香港迪士尼樂園相關公告請參考官網說明: 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hk/
  8. 香港迪士尼門票請參考官網說明:https://www.hongkongdisneyland.com/zh-hk/book/general-tickets/1day-tickets-o
  9. 詳細使用規範以劵上說明為主。香港國際主題樂園公司保留及擁有修訂及調整酒店條例及樂園規則。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協辦單位: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本活動注意事項已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填寫並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對有關破壞活動人員提起相關訴訟,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釋義權。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主辦單位得提起相關訴訟。
  5.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向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時,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參加者下列事項:
     (1) 蒐集機關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2) 蒐集之目的:A.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B.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C.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D.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E.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6.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1) 對象:主辦單位(含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服務事務之機構或個人)、參加者所同意之對象、與主辦單位合作推廣本服務之公司。
     (2)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某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7.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參加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2)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3)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某爭議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8.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者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參與活動所需之資料及類別,主辦單位可能無法進行本次活動必要之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參加者相關活動或服務或活動獎項。
  9. 參加者已受主辦單位告知且充分知悉本活動之一切相關條款所載之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的相關訊息,以及寄送各項業務之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
  10.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及)人為操作(弄)、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出示購買或消費之相關憑證,且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
  11.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活動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變動請以網站公告為主。
  12.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
  13.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14. 主辦單位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惟中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公開中獎者部分姓名及部分電話資訊。本活動之條款是依據活動舉辦地之法律解釋及適用之。若任何條款在活動舉辦地之法律下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皆不受影響。
本活動乃由 Swire Coca-Cola 主辦,你所提供的資料僅供管理本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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