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碧無糖加碼抽活動 (7E限定)_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2023年11月1日 00:00-2023年11月28日 23:59 (以主辦單位電腦系統時間為主)
活動辦法:
凡活動期間單筆發票購買「雪碧」無糖 600mL寶特瓶兩瓶以上,登錄所屬通路之發票就有機會抽中限量好禮!
活動須知:
1. 發票之購買日期及活動登錄皆需在活動期間內方符合參加標準,不限當日登錄。
2. 每張發票僅限於活動網頁登錄乙次,重覆登錄視為無效發票。
3. 每人僅限中獎乙次,不得重複中獎。
4. 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如同張發票購買多瓶商品仍視為具備參加抽獎資格乙次,且不能重複中獎。
5. 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請保留發票正本跟明細以便兌獎。
6.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7. 兌獎發票開立時間必須在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8. 發票正本跟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使用載具者請先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列印發票明細。凡已捐贈、作廢、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9. 中獎者須經活動小組確認所提供之中獎憑證符合活動規範者才算完成兌獎流程。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檢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則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
10. 《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自行查詢中獎名單。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不得有異議。
11. 因各項狀況而不符領獎資格者或自主放棄得獎者,從缺之名額主辦單位不另行重抽。
抽獎日:
7-11抽獎日:2023/11/30(四)抽出,中獎名單將於2023/12/06公布於活動網站
活動獎項:
7-11統一超商獎項-
頭獎:驚奇隊長2電影棒球帽(成人款)乙頂(參考市價$1,580),共 5名。
二獎:驚奇隊長2電影T-shirt乙件(參考市價$1,380),共 5名。
註:
1. 所有獎品恕不挑選尺寸、款式及顏色
2. 顏色與圖案皆以實物為主,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款式、獎項或折換現金
兌獎說明:
1. 領獎信函下載: https://reurl.cc/AA5O03
2. 兌獎收件截止時間:2023/12/13(三)郵戳為憑
3. 中獎者請至得獎名單公布頁面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前將兌獎資料送達至【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雪碧無糖 & 驚奇隊長2活動小組收】,逾期視為放棄該兌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4. 發票正本跟明細為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電子發票:未列出購買商品明細者,須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5.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6. 如中獎之發票經活動小組檢核後若不符合活動規範,不具兌獎資格。
7. 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8. 收到中獎通知後以兌獎資料為領獎依據,發票顯示之購買時間需於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並符合上述活動期間之內,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9. 兌獎寄回時,請保留寄件憑證以便查詢,請勿以平信寄回,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不負相關責任。
10.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且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中獎者若未滿18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11.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新台幣 1,001 元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贈品價值超過NTD$20,001元(含)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12. 萊爾富&OK超商獎項寄出:經審核無誤後,將於2023/12/8(三)前寄出。
7-11&全家獎項寄出:經審核無誤後,將於2024/1/31(三)前寄出。
13. 主辦單位依得獎者提供之地址寄送獎項贈品,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寄送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得獎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如果未收到贈品或是贈品收到後發現有瑕疵者,請於2024/02/14(三)前請主動來電告知,逾期視同贈品收件無誤。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3. 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4.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參加者尚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5.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對破壞活動者提起相關訴訟。
6. 圖片僅供參考,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活動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變動請以活動網站公告為主。
7.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奬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
8. 除非法律另有要求,主辦單位不負責活動獎項/服務之品質或適用性,亦不會對任何人因使用活動獎項/服務而受傷或損失負責任。如對有關活動獎項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投訴,客戶應直接聯絡有關供應商。所有活動獎項或服務之使用須受有關供應商所訂定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適用)。
9.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10.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並得對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11. 主辦單位僅使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此次活動用途,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但不做其他用途,參加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部分姓名。
12. 參加活動之發票、購買憑證,主辦單位查驗後不退還,待活動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所有參與活動之發票統一歸檔,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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