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至全台SUBWAY門市單筆消費新品青花椒烤雞腿堡並加購原萃鍋煮風味麥茶,憑單筆消費發票,至活動網頁登錄發票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須知
消費發票日期須為2026/08/01至2026/8/31才符合參加抽獎資格。
活動門檻:活動期間至全台SUBWAY門市單筆消費新品青花椒烤雞腿堡並加購原萃鍋煮風味麥茶,憑單筆消費發票,至活動網頁登錄符合活動資格發票,登錄成功即可獲得線上抽獎機會乙次。
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如同張發票購買多個商品仍為乙次抽獎資格,且不重複中獎。
《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自行查詢中獎名單。
兌獎須含指定商品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為中獎憑證,請務必保留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以便兌獎,發票正本消費日期需在2026/08/01至2026/8/31期間內且發票明細需符合活動門檻,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紙本發票。若存於載具,請上財政部二代電子發票平台印出消費的發票,請務必保留以免影響您的兌獎權益。
參加本活動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有開立統編之發票)。
本活動發票經登錄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主辦單位要求取消或刪除。
兌獎發票開立時間必須在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公布之中獎者須經活動小組確認所提供之中獎憑證符合活動資格者才算完成兌獎流程。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檢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則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從缺之名額主辦單位不另行重抽。
其他優惠恕不與本次活動併用。
品牌及參與門市保留最終解釋權及隨時不經通知終止本活動的權利。
圖片僅供參考,餐點依門市內實際提供為主,SUBWAY®保有解釋及說明之權利。
獎項說明:
【易遊網旅遊兌換劵】
本活動頭獎由主辦單位委由「易遊網旅行社」辦理,後續兌換之事宜請中獎者自行與旅行社服務專員聯繫。
本兌換憑證如兌換後有造成商品之糾紛時,與主辦單位無關。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亦不再另行補發。
中獎者請攜帶憑證正本或可於付款期限內將正本掛號寄至易遊網公司或可至門市直接購買使用,恕不受理影本。
旅遊券正本(影本無效)可兌換台灣易遊網旅遊之國內外旅遊商品(除即訂即用之商品),包含國內外團體行程、自由行行程、國內外機票、國內外訂房等,詳細旅遊商品內容及費用請參閱易遊網旅遊官網。如選擇之旅遊商品價格高於本券價值時,須由兌獎人自行補足差額,如低於本券價值時,恕不退差價。
國際機票兌換補充說明:廉價航空與包機除外,抵用券無法折抵稅金,若機票單價過低則需補齊稅金差。不適用易遊網官網機票有位最低價訂票系統,僅能透過專人訂票折抵使用。
國外⼂國內訂房兌換補充說明:限易遊網網站訂房網站內可搜出來配合之飯店或民宿,若無合約則無法訂購。
國外行程兌換補充說明:限易遊網旅行社包裝國外團體旅遊,易遊網網站包裝機+酒行程(票券不適用於國外機+酒自由配,聯營行程,航空假期,包機行程)
有關航班延誤、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旅遊獎項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本獎項將以易遊網旅行社等值抵用券贈出,每張抵用券限乙次兌換完畢不可分次使用,抵用時恕無法找零,且不得折換現金,一經使用後恕無法退換。亦嚴禁在網路或其他市場公開販賣。
抵用券不得經由其他旅行同業報名參團。
此抵用券已開立旅行社專用收據「代收轉付」,兌換時不再另開立收據;惟補差額部分仍將開立「代收轉付」予客戶。
本抵用券採無記名式,兌獎人應妥善保管本抵用券,若有遺失、被竊、毀損或喪失抵用券之占有, 恕無法補發,亦不得要求補償。
產品內容以易遊網站上公告為準,消費超過部份請以網站上公佈之消費方式補足。
使用時建議提早於活動發生前2周訂購,以確保憑證兌換作業時間充足。
使用此憑證時,不可以累積eMoney。
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兌換旅遊商品之銷售約定及使用規則為主。
此活動所提供之旅遊抵用券乃依據2026年7月於易遊網旅遊網站查詢2026年5月之價格為準。網站機票及匯率等報價將因寒暑假旺季、連續假期、各地節慶祭典、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各種因素而有變動,得獎者同意所有票價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
【威秀電影票】
本券面額NT$250元,不可轉賣亦無現金兌換價值
電影票兌換期限以實際收到的票面說明為準。
本券於MUVIE CINEMAS、台北信義、台北京站、板橋大遠百、或新竹區威秀影城售出,於優惠期限内得以本券於全台威秀影城兌換公開販售電影場次内一般廳2D電影票一張(惟至 MUVIE CINEMAS須另加價)、若逾優惠期限兌換則每張須酌收手續費$30元,並開立正式發票為賦稅憑證。若欲觀賞3D影片、特殊影廳、片長150分鐘(含)以上影片或遇特殊節日,則須加價,加價金額請洽影城售票櫃檯。
本券可加價使用於MUVIE CINEMAS或其他威秀影城:觀實2D或3D影片、特殊影廳、片長150分 鐘(含)以上影片或遇特殊節日,加價金額請洽影城售票櫃檯。
本券不保證座位,請至售票處劃位換票,劃位後恕不退票。本券適用於官網網路訂位。本券遺失恕不補發亦不可掛失。
本券因毀損或變形,而其票根條碼仍可經由售票機台辨識者,得至原售出之威秀影城申請補發, 補發費用每次為新台幣50元,每次申請補發之張數不得超過一張。
依經濟部109年4月10日公告「商品(服務)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自110 年1月1日起購買之禮券得申請退款,退款時企業得酌收返還金額之3%手續費。
其他未盡事宜, 詳情請至威秀影城官網查詢。
中獎名單-通知/公布
抽獎日期:2026年09月02日。
公布日期:2026年09月07日。
中獎通知:主辦單位將發送中獎簡訊給中獎者,請依照簡訊指示完成兌獎流程。
兌獎流程
兌獎收件截止時間:2026年09月16日(以郵戳為憑)。
領獎信函:
https://reurl.cc/8Yn20b
中獎者請自行下載領獎信函,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前將兌獎資料送達【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
全場椒點配原萃 Subway
活動小組收】,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二獎請於兌獎收件截止日前至您填寫的mail內完成回覆中獎表單,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中獎發票正本及交易明細:有效發票係指於2026年07月08日00:00至2026年09月01日23:59期間內且須能清楚辨識購買指定品項之發票。已捐贈、作廢、退貨、手開、內容模糊無法辨識、影印、開立統編之發票將視為無效。
載具發票:須附上載具截圖畫面,且能清楚辨識發票日期/發票號碼/購買明細/載具條碼等相關資料。
電子發票:請附上中獎發票正本及消費明細。如沒明細者,請自行登錄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goo.gl/FujhRD)查詢所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或掃描發票上的QR Code將其所顯示之購買明細列印紙本,作為活動參加之依據。
中獎者需於兌獎收件截止時間內寄回領獎相關憑證,且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憑證與系統所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者之兌獎資格。
中獎發票正本為領獎憑證,一旦經寄交主辦單位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領據後,概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發票正本經兌獎無誤後將全數歸檔,恕不退還)。
兌獎憑證寄回時,請妥善保留寄件單據,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若未滿18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依活動舉辦地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中獎者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項將於2026年10月30日前寄發完成。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6年11月13日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活動詳情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或洽
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本活動之準據法以活動舉辦地之法令為準,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依法解釋之。
注意事項
本次活動
主辦單位為
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協辦單位: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本活動注意事項已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填寫並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得對有關破壞活動人員提起相關訴訟,主辦單位保有活動最終釋義權。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主辦單位得提起相關訴訟。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向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時,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參加者下列事項:
(1) 蒐集機關名稱: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2) 蒐集之目的:A.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B.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C.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D.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E.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1) 對象:主辦單位(含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服務事務之機構或個人)、參加者所同意之對象、與主辦單位合作推廣本服務之公司。
(2)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某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參加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2)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3)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某爭議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者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參與活動所需之資料及類別,主辦單位可能無法進行本次活動必要之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參加者相關活動或服務或活動獎項。
參加者已受主辦單位告知且充分知悉本活動之一切相關條款所載之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的相關訊息,以及寄送各項業務之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及)人為操作(弄)、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出示購買或消費之相關憑證,且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活動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如有變動請以網站公告為主。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主辦單位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參與本活動即同意相關個人資訊由主辦單位於活動範圍內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不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使用,惟中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公開中獎者部分姓名及部分電話資訊。本活動之條款是依據中華民國之法律解釋及適用之。若任何條款在中華民國之法律下為無效、不合法或無法執行時其餘條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及可行性皆不受影響。
本活動乃由 Swire Coca-Cola 主辦,你所提供的資料僅供管理本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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