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至指定吉野家門市點購【原萃®經典款待套餐】,即贈原萃™款待餐具組兌換券乙張,登錄發票還可參加抽獎。

※原萃®經典款待套餐:牛丼(中)+韓式泡菜+溫泉蛋+原萃®綠茶350mL

※ 每筆消費限贈「原萃™款待餐具組」乙組。


原萃™款待餐具組 兌換說明

1)    限內用贈送,限量6,000名,各門市數量有限,送完為止。

2)    兌換期間為2026/10/25~2026/11/30,請憑兌換券正本至原消費門市兌換贈品。逾期未兌換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


※ 兌換贈品時須出示兌換券正本,請務必妥善保管,遺失恕不補發。

※ 原萃™款待餐具組:筷子 乙雙 及 湯匙 乙支


發票登錄須知

1)    發票之購買日期及登錄時間皆符合活動期間內

2)    購買品項需包含【原萃®經典款待套餐】


※提醒您,因《載具發票》需待店家上傳購買資料後才會有發票號碼,活動後期參加者請務必索取紙本發票,如因載具發票無法於活動期間內上傳,不得要求主辦單位補參加活動抽獎。

※發票正本跟明細為頭獎兌獎憑證,請務必保留正本中獎發票以便兌獎。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

 

活動須知

  1. 活動指定通路:全台吉野家門市,龍潭中科院、華碩立功店除外
  2. 若於外送平台消費,發票由外送平台開立,恕不參與此活動。
  3. 每張發票僅可登錄乙次,同張發票重複登錄仍以乙次計算;抽獎資格以符合活動條件的發票張數計算,不得重複中獎。
  4. 本活動參加之發票不含公司或其他法人團體發票(即不包含開立統編之發票)。
  5. 發票號碼一經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要求取消或刪除。
  6.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若未滿18足歲,則需要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7. 兌獎發票開立時間必須在登錄參加抽獎時間之前,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8. (中獎發票須符合活動辦法指定購買期間及品項)。
  9. 《中獎通知/公布/簡訊》等皆非中獎憑證依據,中獎者仍需依兌獎流程寄回兌獎資料,如中獎憑證經活動小組審核後不符合活動規範者,視同不符合兌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10. 本活動將透過手機簡訊發送中獎通知,發送次數以乙次為上限,若因個人因素無法確實接收者,主辦單位恕不補發。請檢視手機內有無啟動過濾簡訊功能,部分電信業者提供的「拒收企業簡訊」功能,也可能導致無法正常接收簡訊,各家電信商的查詢及關閉流程可能不同,如需查詢、關閉此功能請自行洽詢所屬電信商。
  11. 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至活動平台查詢中獎名單。如逾期未提供中獎相關資料或相關資料經查驗不符資格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不得異議。
  12. 中獎者若寄回之發票經檢核《非活動通路》/《非活動門檻商品》/《非活動門檻金額》將視同不符合活動資格,無法兌獎,請於參加前確認是否符合活動參與通路,以免影響您的中獎權益。


 頭獎【易遊網旅遊兌換劵】使用方式
  1. 本活動頭獎由主辦單位委由「易遊網旅行社」辦理,後續兌換之事宜請中獎者自行與旅行社服務專員聯繫。
  2. 本兌換憑證如兌換後有造成商品之糾紛時,與主辦單位無關。 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亦不再另行補發。
  3. 中獎者請攜帶憑證正本或可於付款期限內將正本掛號寄至易遊網公司或可至門市直接購買使用,恕不受理影本。
  4. 旅遊券正本(影本無效)可兌換台灣易遊網旅遊之國內外旅遊商品(除即訂即用之商品),包含國內外團體行程、自由行行程、國內外機票、國內外訂房等,詳細旅遊商品內容及費用請參閱易遊網旅遊官網。如選擇之旅遊商品價格高於本券價值時,須由兌獎人自行補足差額,如低於本券價值時,恕不退差價。
  5. 國際機票兌換補充說明:廉價航空與包機除外,抵用券無法折抵稅金,若機票單價過低則需補齊稅金差。不適用易遊網官網機票有位最低價訂票系統,僅能透過專人訂票折抵使用。
  6. 國外⼂國內訂房兌換補充說明:限易遊網網站訂房網站內可搜出來配合之飯店或民宿,若無合約則無法訂購。
  7. 國外行程兌換補充說明:限易遊網旅行社包裝國外團體旅遊,易遊網網站包裝機+酒行程(票券不適用於國外機+酒自由配,聯營行程,航空假期,包機行程)
  8. 有關航班延誤、取消或酒店房間入住等問題,必須根據航空公司及酒店之指引,旅遊獎項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就上述情況負上任何責任。
  9. 本獎項將以易遊網旅行社等值抵用券贈出,每張抵用券限乙次兌換完畢不可分次使用,抵用時恕無法找零,且不得折換現金,一經使用後恕無法退換。亦嚴禁在網路或其他市場公開販賣。
  10. 抵用券不得經由其他旅行同業報名參團。
  11. 此抵用券已開立旅行社專用收據「代收轉付」,兌換時不再另開立收據;惟補差額部分仍將開立「代收轉付」予客戶。
  12. 本抵用券採無記名式,兌獎人應妥善保管本抵用券,若有遺失、被竊、毀損或喪失抵用券之占有, 恕無法補發,亦不得要求補償。
  13. 產品內容以易遊網站上公告為準,消費超過部份請以網站上公佈之消費方式補足。
  14. 使用時建議提早於活動發生前2周訂購,以確保憑證兌換作業時間充足。
  15. 使用此憑證時,不可以累積eMoney。
  16. 其它未盡事宜,悉依兌換旅遊商品之銷售約定及使用規則為主。
  17. 此活動所提供之旅遊抵用券乃依據2026年8月於易遊網旅遊網站查詢2028年2月之價格為準。網站機票及匯率等報價將因寒暑假旺季、連續假期、各地節慶祭典、展覽或競賽活動等各種因素而有變動,得獎者同意所有票價得依完成訂購後的報價為準。
 

中獎名單-通知/公布

  • 抽獎日期:2026年11月04日。
  • 公布日期:2026年11月11日。
  • 中獎通知:主辦單位將發送中獎通知簡訊給中獎者,請依照簡訊指示完成兌獎流程。未中獎者不另行通知。
 

兌獎流程

    【頭獎】日本青森 五星飯店雙人住宿券(以等值易遊網旅遊兌換券提供),參考市值$30,000元,共1名。

    中獎者請自行下載領獎信函( https://reurl.cc/vGaeW1 ),將填妥的「領獎信函」+「中獎發票正本+明細」+「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僅頭獎需要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於2026年11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兌獎資料送達【10476台北市中山區復興北路368號5樓-原萃X吉野家活動小組收】,逾期視為放棄該得獎權利,不得向主辦單位要求任何補償。

    【貳獎】吉野家會員點數800點,參考市值$800元,共10名。

    中獎者須確認已註冊成為吉野家 Ocard 會員;如尚未成為會員,請點擊網址 http://ocard.co/A?sid=lzKPLZ,完成吉野家 Ocard 會員註冊。

    請依中獎通知簡訊內容回傳Ocard 會員資料。待資料確認後,吉野家將於2026年12月24日前將獎項點數自動歸戶至得獎者之吉野家 Ocard 會員帳號,得獎者可於會員帳號中查詢點數。

    ※ 中獎者需提供正確之吉野家 Ocard 會員資訊,若因資料填寫錯誤或無法辨識會員帳號,致點數無法發放,相關責任由得獎者自行負擔。

    ※ 點數使用方式依吉野家會員規範為準。

     

 

兌獎須知

  1. 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憑證與系統所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的中獎憑證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中獎者之兌獎資格。審核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兌獎憑證寄回時,請妥善保留寄件單據,若因郵務關係造成信件遺失或延遲,請自行與投遞單位洽詢查證,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3. 本活動限持身分證者始得參加。參加者必須年滿13足歲。中獎者若未滿18足歲,除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需另附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4. 依活動舉辦地稅法規定,中獎價值在NT$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價值在NT$20,001(含)元以上者,依法需繳交10%稅金。中獎者若非境內設籍之國人(即在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兌獎資格,且不得異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實施「憑單無紙化」,自2014年起所得稅各式憑單符合一定情形者,憑單填發單位如期向國稅局辦理憑單申報後,原則上免寄發憑單給納稅義務人。中獎者需於隔年5月底前完成申報。
  5. 中獎者資料經審核無誤後,獎項將於2026年12月24日前寄送完成。
  6. 獎品寄送地區僅限為台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主辦單位恕不處理郵寄獎項至海外地區之事宜。
  7. 本公司依得獎者提供之地址寄送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寄送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得獎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配送。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7年01月07日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8. 活動詳情以本活動網站(https://eventstw.swirecocacola.com/y26p10_rl_yoshinoya-40490)公告為準,或洽活動客服專線02-25171326#22,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 (國定例假日恕不提供接聽服務)。
  9.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本活動之準據法以活動舉辦地之法令為準,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依法解釋之。


 

注意事項

  1. 本次活動主辦單位為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協辦單位:台灣吉野家股份有限公司、尚藍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主辦單位、活動協辦機構及配合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活動,以示公允。
  2. 本活動注意事項已載明在活動網頁中,參加者填寫並送出資料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同接受本活動辦法之相關規範。如有違反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3.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4. 為避免因遺漏訊息等因素使中獎者喪失中獎權益,請參加者務必至活動平台查詢中獎名單,如逾期未提供中獎相關資料或相關資料經查驗不符資格者,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不得異議。請檢視手機內有無啟動過濾簡訊功能。部分電信業者提供的「拒收企業簡訊」功能,也可能導致無法正常接收簡訊,各家電信商的查詢及關閉流程可能不同,如需查詢、關閉此功能請自行洽詢所屬電信商。
  5. 參加者填寫或提出之資料應屬真實、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導致主辦單位無法連絡參加者,則視同放棄兌換資格,主辦單位無需負任何責任;倘有損害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之行為,參加者尚應就此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6. 個人資料運用告知事項
    主辦單位向參加者蒐集個人資料時,已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告知參加者下列事項:
    (1) 蒐集機關名稱:香港商可口可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及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食品(股)公司台灣分公司。
    (2) 蒐集之目的:A.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B.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管理之事務;C.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消費者保護、商業與技術資訊、帳務管理及債權交易業務;D.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資通安全與管理、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E.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7. 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及方式
    (1) 對象:主辦單位(含受主辦單位委託處理服務事務之機構或個人)、參加者所同意之對象、與主辦單位合作推廣本服務之公司。
    (2) 方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令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8.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參加者就主辦單位保有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主辦單位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十九條規定,參加者應適當釋明其原因及事實;
    (2) 主辦單位如有違反個資法規定蒐集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四項規定,參加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蒐集;
    (3)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並註明某爭議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4) 依個資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得向主辦單位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惟依該項但書規定,主辦單位因執行本次活動或業務所必須或經參加者書面同意者,不在此限;
    (5) 參加者如欲行使上述個資法第三條規定之各項權利,有關如何行使之方式得向主辦單位查詢。
  9. 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及類別,惟參加者所拒絕提供之個人資料及類別,如果是參與活動所需之資料及類別,主辦單位可能無法進行本次活動必要之審核或作業而無法提供參加者相關活動或服務或活動獎項。
  10. 參加者已受主辦單位告知且充分知悉本活動之一切相關條款所載之內容,並同意主辦單位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的相關訊息,以及寄送各項業務之行銷或優惠活動訊息。
  11.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參加者之活動參與行為是否涉嫌(及)人為操作(弄)、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參加者出示購買或消費之相關憑證,且保有取消得獎資格的權利,並得追回獎品及對有關活動破壞人員提起相關訴訟。
  12. 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解釋或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本活動之準據法以活動舉辦地之法令為準,如有任何未盡事宜均由主辦單位依法解釋之。
  13.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因領取或使用獎項之後果概無須負責,參加者須同意遵守各奬項供應商所列有關獎項之各項條款及細則,倘若發生產品瑕疵及相關保固問題,均由該奬項供應商維修與保固。
  14. 除非法律另有要求,主辦單位不負責活動獎項/服務之品質或適用性,亦不會對任何人因使用活動獎項/服務而受傷或損失負責任。如對有關活動獎項或服務有任何爭議或投訴,客戶應直接聯絡有關供應商。所有活動獎項或服務之使用須受有關供應商所訂定之條款及細則約束(如適用)。
  15. 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及抽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提起相關訴訟。
  16. 本活動網頁之所有內容由主辦單位擁有所有版權,未經許可,不可抄襲、拷貝與複製相關圖片與文字,否則將提起相關訴訟。
  17. 主辦單位且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以維護參加者權益。參加者並授權主辦單位公開公佈部分姓名。
  18.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並保有最終釋義權。
本活動乃由 Swire Coca-Cola 主辦,你所提供的資料僅供管理本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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